上海,一女子过生日,其男友在某高档西餐厅点了份价值1314元的双人套餐
上海,一女子过生日,其男友在某高档西餐厅点了份价值1314元的双人套餐,结果店员告知这份套餐只有2道菜,是不够吃的,可男友并未加菜。事后,女子拍视频吐槽该西餐厅的食物难吃后,竟被店员拐弯抹角地说其男友太小气,还要起诉女子乱发视频。据了解,这家西餐厅因为餐厅内环境不错,所以吸引了很多小情侣过来拍照,被冠上了“每天都是情人节”的美誉。李女士听说这家西餐厅是情侣打卡胜地,就一直想要来看看。这不李女士的生日要到了,其男友张先生早早地在这家西餐厅,团购了一份2199元的双人套餐,而且还选了一个押金都要200元的好位置。可万万没想到,李女士生日当天晚上,二人一起来到这家西餐厅后,竟告被告知不能使用团购券。不仅如此,由于人太多了,提前订的位置也需要等位,这让二人对此极为不满。不过既然都来了,而且李女士一直心心念念地要来这家西餐厅,张先生不想李女士不开心,于是就留了下来等位。可接下来发生的事,让二人后悔不该留下。李女士二人一直等到了晚上8点多,店员才安排了一个靠厕所的位置。而在等位期间,李女士二人已经吃了不少东西,没那么饿了,所以张先生就点了一份最便宜的1314元的套餐。店员看到张先生点了这个套餐后,便提醒这个套餐内只有2个菜,是吃不饱的。张先生觉得来这里吃肯定不是冲吃饱的,所以并未加菜。在李女士二人用餐期间,他们发现这餐食不仅量少,还特别不好吃,与这价位一点不匹配。二人匆匆拍了几张照片后,就回家了。事后,李女士将用餐体验拍成视频进行了吐槽,称1314元的套餐太难吃了,希望给其他顾客慎行。谁知视频发出不久,就被该西餐厅举报了,理由是店员只是提了个醒,并没有强制,李女士的男友在不情愿的情况下,点了餐厅最便宜的1314双人套餐。可李女士认为,西餐厅的举报内容,就是在说男友张先生小气,这让李女士十分不爽。目前,李女士认为这家西餐厅涉嫌侮辱、存在严重的消费者歧视。可这家西餐厅却表示自己没错,反而是李女士的评价,对西餐厅造成严重影响,所以决定委托律师起诉李女士。1、实在是难以想象,这家西餐厅最便宜的套餐要1314元,而且只有两道菜。不仅如此,这两道菜是盘大菜量小,估计一个人几口就没了,关键菜还不好吃,1314元简直就是买了一份罪受。不过话说回来,就这点菜量的话,对于已经气饱的李女士和在张先生来说,绝对是够了。有网友不理解,这1314元可以在外面饭店点上几十道菜了,来个帝王蟹多吃也够了,真想不通为何会到这里来吃。其实,对于一些喜欢玩情调的情侣来说,重要的不是吃,而是那个氛围。这家西餐厅胜在环境好,还有情调,是众多情侣的打卡地,所以这才是营销的高级手段。2、那么这家西餐厅要起诉李女士和张先生,能否胜诉呢?本事件中,涉事西餐厅起诉的理由是李女士和男友张先生存在恶意差评,以及诋毁西餐厅名誉的行为。首先,恶意差评是指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,或者捏造事实对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给予差评,以此进行敲诈勒索,或是达到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。可本事件中,李女士二人只是以消费者的身份,从个人的感受,在网上发表了用餐体验而已,并未对西餐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。难道作为一名消费者,连评价商品或服务的权利都没有了吗?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,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,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。也就是说,李女士二人认为这家西餐厅并没有网传的那么好,就有权作出符合事实的客观评价,并提醒他人谨慎前往。而作为西餐厅,应当依法听取意见,接受监督。因此,西餐厅想要胜诉还是很难的。其次,涉事西餐厅是否存在歧视或侮辱,还有待商榷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,享有人格尊严、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,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。本事件中,涉事西餐厅在举报李女士的视频时,称李女士的男友张先生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,点了最便宜的1314元的双人套餐。而“极不情愿”和“最便宜”这几个字,让李女士认为涉事西餐厅是在对其男友歧视、侮辱。其实,从个人角度来理解,我认为回复这句话的店员如果所说属实,1314套餐确实是最便宜的,那大有可能是存在措词不够严谨,以及低情商,并不一定就是歧视或侮辱。最后,这家西餐厅最便宜的都是1314元的套餐,可菜品和服务却跟不上,搁谁身上都受不了会吐槽两句。希望经过此事,这家西餐厅能改善菜品和服务,同时要给予消费者充分的尊重,一视同仁的尊重。对于此事,你们怎么看?欢迎留言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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